Wednesday, January 5, 2011

排除他殺‧也無證據指自殺‧趙明福墜樓列懸案



(雪蘭莪‧沙亞南5日訊)舉國矚目的趙明福離奇墜樓案,在經過56天開庭聆訊後,驗屍庭今日基於本案沒有確鑿證據,以鑒定趙明福死因,而宣佈把這起案件列為“存疑判決”或“懸案”(Open Verdict)。

“存疑判決”意味著驗屍庭證實死者的死亡有可疑,但卻未能就所擁有的證據達致一項可確認死者真正死因的結論。

驗屍官阿茲米爾是於今午3時零8分開始宣讀長達20頁的書面判詞,他排除了明福遭他殺的可能性,同時也指沒有直接證據支持明福是自殺。

他表示,根據趙明福哥哥趙銘基的供詞,趙明福計劃很快就與女友成婚,生活正常且無患有任何心理病。

“儘管馬大醫藥中心鑑證組鑑證法醫巴拉斯漢曾指趙明福的死傾向於自殺,但這項論點仍需實據和直接證據所支持。”

無法確定“字條”筆跡屬明福

針對本案查案官在趙明福背包內所尋獲的“字條”,阿茲米爾認為,這張字條雖對鑒定趙明福死因極為關鍵,因為驗屍庭必須鑒定這張字條是否為趙明福的遺書或自殺字條;不過,大馬化學局筆跡專家黃光榮卻無法百分百確定,有關筆跡是屬於趙明福的。

“專家證人只能證明字條上的筆跡與在趙明福背包上尋獲的文件筆跡相似,不過,專家卻無法確定文件上的筆跡是否屬趙明福的,更沒有索取趙明福的筆跡樣本進行對比。”

鑒此,阿茲米爾認為,死者被指自殺的論點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課題。

另一方面,針對趙明福被指為他殺的說法,驗屍官認為,在第二份脫氧核糖核酸報告中,沒有任何直接實質證據假設有存在第三者,即不明男子與趙明福墜樓前已受傷有直接的聯繫,這只是一個假設,沒有被列為證據的價值,所以他排除了死者遭他殺的可能性。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