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16, 2011

2011年賀歲─988兔氣揚眉過好年


我来新年歌,祝大家新年发发发!

2011年賀歲─988兔氣揚眉過好年



專輯名稱:988兔氣揚眉過好年
歌手姓名:988全體DJ
唱片公司:天龍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發行日期:2010年12月
檔案格式:MP3

988一口氣成為馬2項首創的新年專輯。除了在2011年農歷新年專輯《988 兔氣揚眉過好年》首賣會隨碟附送加持‘開光’過的玉兔吊墜,988還趕上《Avatar》風潮,在新年歌《幸福滿滿》MV大玩3D。屆時,觀眾就會看到 988 DJ們‘跳’出來向大家拜年,聽新年歌時更有‘視覺’效果。

《Avatar》精美的3D電影全球票房高唱大豐收,據報導《Avatar II》也在開拍當中,而這股3D風潮風靡全球,電影業人人瞄著3D這塊市場。不過,3D風潮也蔓延至988 2011年農歷新年專輯《988 兔氣揚眉過好年》。這大馬首創的3D新年專輯,將隨碟贈送3D眼鏡,就算在家也能看3D。
此3D概念來自於此新年專輯導演蔡金峰,他說2010年虎年的新年專輯其實有使用3D特技,不過最后制作期趕不上,所以作罷。因此拍攝2011年新年專輯中《幸福滿滿》的3D MV對他來說沒有難度。導演:“我們用2台攝錄機拍攝現場效果,DJ們跳舞會很‘突出’!



《988 兔氣揚眉過好年》由988全體DJ挑大梁演唱,沒像往年般有其他歌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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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Fm, NTV7, 8TV 贺岁专辑- 阖家团圆一起发

one Fm, NTV7, 8TV 贺岁专辑- 阖家团圆一起发


Track List :

.团圆饭
.快乐178
.桃花朵朵开
.彩色新年
.圆圆满满
.春花齐放
.四海欢腾迎新年
.一年胜一年新春好预兆
.财神老爷下凡了
.鞠躬行礼来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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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15, 2011

My Astro - 天天好天好福气


My Astro - 天天好天好福气

Track List:

01 福气
02 万鼓迎春到
03 爆竹一声大地春+欢迎新年到
04 又是一个好新年
05 天天好天
06 恭喜发财
07 新年童趣
08 欢乐年年+恭喜你
09 大拜年+拜天公+庆元宵
10 大家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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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anuary 5, 2011

明福墜樓驗屍庭‧驗屍官:根據法醫供詞‧明福傷勢與高處墜下吻合



(雪蘭莪‧沙亞南5日訊)驗屍官阿茲米爾是於今午3時零8分開始宣讀長達20頁的書面判詞,他 披露,根據法醫專家的供詞,他相信趙明福的死亡時間介於2009年7月16日早上7時15分至11時15分;所有參與趙明福解剖工作的法醫皆同意,趙明福 身上多處傷勢與從高處墜下吻合。

30歲的趙明福是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他是於2009年7月15日下午5時遭5名 反貪委會官員從雪州政府大廈帶走,以針對雪州民聯州議員被指濫用選區撥款事件扣留問話,惟他在隔日下午1時30分,被人發現臥屍在銜接雪州反貪委會總部大 廈5樓的露台上,引起舉國轟動。

“趙明福驗屍案”在2009年7月29日正式開庭聆訊,並傳召了37名重要證人出庭供證,其中 包括12名專家證人,案件聆訊期間風波不斷,家屬懷疑趙明福的死另有案情,所以在2008年10月28日向驗屍庭申請“開棺驗屍”,並結合了馬泰英3國法 醫參與第二次的屍體解剖工作。

在5名參與趙明福解剖工作的法醫中,3名來自大馬和1名來自英國的法醫皆一致認為趙明福的死傾向於自殺,只有受委於雪州政府的泰國法醫普緹確定,趙明福的死是人為所致的;大馬反貪委會更借世界杯足球賽來形容趙明福被指自殺的比數已達“4比0”。

趙明福個人資料
姓名:趙明福
年齡:30歲
家鄉:馬六甲亞羅牙也
家庭背景:趙明福在家中排行第四,是趙亮輝和張秀花的孩子,哥哥為趙銘基、姐姐趙麗婷、趙麗君、妹妹趙麗蘭、妻子蘇淑慧和遺腹子趙爾家。
教育和工作背景:趙明福在亞羅牙也華小接受教育,並在亞羅牙也中學考獲大馬高級學校文憑後,進入國民大學主修基因遺傳學。
‧大學畢業後,他曾擔任亞羅牙也華小臨教和國大科技系研究員助理;在大學期間他十分活躍,曾擔任新春聯歡晚會秘書和刊物主任,也是紅新月會、乒乓球會及圖書管理員。
‧畢業後,他於2004年11月加入星洲日報,曾任總社記者,後成為駐加影辦事處記者長達3年半。
‧在2008年308大選後,他告別新聞從業員生涯,出任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
‧趙明福生前熱愛跑步和閱讀,是一名活潑和充滿上進心的青年。

趙明福驗屍庭陣容
驗屍官:阿茲米爾(沙亞南高庭助理主簿官)
總檢察署代表:陳福泉、阿峇查菲里副檢察司
家屬代表律師:卡巴星、哥賓星
雪州政府旁聽律師:馬力英迪亞、斯里干比里
歐陽捍華旁聽律師:沙林
大馬反貪委會代表律師:拿督阿都拉薩(大馬反貪委會檢控組主任)
大馬律師公會旁聽律師:拉斯峇星、李察和張立平

驗屍官背景
姓名:阿茲米爾
年齡:36歲,未婚
工作背景:擁有長達8年擔任司法人員的經驗,曾在聯邦法院擔任研究員,較後被調往沙亞南推事庭擔任推事,長達兩年;在2006年出任沙亞南高庭助理主簿官前,阿茲米爾也曾在巴生推事庭擔任推事長達兩年。

頸部瘀傷、自殺或他殺
5大法醫解剖分歧論點

在驗屍案中,法醫在解剖工作上的發現或結論對協助驗屍官鑒定死者死因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以下為5名參與趙明福解剖工作的法醫:
★ 巴生中央醫院科學鑑證組高級顧問凱魯阿茲曼
★ 馬大講師兼馬大醫藥中心鑑證組鑑證法醫巴拉斯漢
★ 雙溪毛糯醫院法醫組主任沙希淡
★ 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法醫鑒證科學系教授彼得華尼茲
★ 泰國司法部科學鑑證機構總監普緹

4名馬英法醫與泰國法醫普緹的分歧論點:
(4名法醫為大馬法醫凱魯阿茲曼、巴拉斯漢、沙希淡和英國法醫彼得華尼茲)

★趙明福身上傷勢是否與高處墜下吻合?

4法醫:趙明福身上的傷勢形狀、分布及嚴重程度與從高處墜下相符,身上沒有出現任何因掙扎及自衛而留下的明顯傷痕,同時,趙明福在墜樓時曾產生的“警惕或防御反應”及長骨斷裂;

普緹:趙明福在墜樓前已受傷,因為其身上在墜樓前已出現傷痕。

★趙明福的頸部瘀傷到底從何而來?

4法醫:沒有證據顯示趙明福在死之前曾被掐頸或箍頸,其頸部所出現的瘀傷屬從高 樓墜下的其中一項傷勢形狀,喉及舌骨完好無損,其頸部表面沒有任何結紮線、指甲或指尖爪痕的痕跡,同時,沒有出現窒息的跡象,即趙明福的頸部並沒有被掐的 傷痕或刮傷,及發現一般窒息死案例所出現的咬舌及死者的指甲呈藍色跡象;倘若趙明福有被掐頸,基於手指施力的力度輕重不一,其頸部前側的瘀痕會較清晰,但 解剖後發現,趙明福的頸部內部有出血跡象,支撐頸部的頸骨斷裂,這顯示其頸部的傷勢是由一種強於掐頸的力度所造成的;

普緹:趙明福頸部的瘀傷在墜樓前就已出現,但卻不像被人用手掐傷,而是遭到一股 更大、更重的力度,如鈍器(bluntobject)所致傷,其頸部也有大量出血的跡象,且一直衍生至皮膚下層肌肉,傷勢比一般“用手掐頸”所造成的傷勢 更大更嚴重,這顯示有關力道比用手掐頸來得更強,足以導致人失去知覺或死亡,再者,頸部是一個受保護地帶,血傷勢並不足以衍生至胸部,趙明福頸部的出血跡 象並非衍生自下巴,其次,下巴骨的血管並不足以造成大量出血的情況。

★趙明福在墜樓前是否仍然清醒?

4法醫:趙明福在墜樓前神志清醒,不曾陷入昏迷狀態;另外,死者雙眼沒有出現可力證死者頸部被長時間施壓的出血瘀點。

普緹:趙明福在雪州反貪委會總部14樓墜下時,意識是不清醒的,因為若一個人在 墜樓前是清醒的,他會出於本能用手嘗試保護自己而導致手腕骨折,或腳預先著地,而腳部所承受的撞擊力將轉移至頭骨形成環狀骨折,不過,在進行“開棺驗屍” 後,趙明福雙手腕皆沒有出現骨折的跡象,頭骨也沒有出現環狀骨折,僅有右腳踝出現骨折;從醫生角度來看,趙明福當時可能缺氧至少5分鐘,即大腦缺乏氧氣供 應,動脈、靜脈或氣管皆被阻塞了。

★趙明福到底是他殺或自殺?

4法醫:沒有任何一項傷勢可證明趙明福是被殺死,然後被人從14樓窗戶拋下或推 下樓,趙明福身上所出現的傷勢,如瘀青、口腔或器官出血,及部份身體部位出現骨折等傷勢,符合從高處下墜的傷勢,推斷趙明福墜樓身亡傾向於自殺,同時,趙 明福可能在墜樓後沒有即刻死亡,並在感到極度疼痛的情況下緊握拳頭抵銷痛楚,所以不如一般其它的墜樓案例,死者在墜樓後會反射性地攤開雙手自衛;

普緹:很確定趙明福並非死於自殺,因為趙明福身上可找到墜樓前就已出現的傷勢,所以排除了趙明福自殺的可能性。

排除他殺‧也無證據指自殺‧趙明福墜樓列懸案



(雪蘭莪‧沙亞南5日訊)舉國矚目的趙明福離奇墜樓案,在經過56天開庭聆訊後,驗屍庭今日基於本案沒有確鑿證據,以鑒定趙明福死因,而宣佈把這起案件列為“存疑判決”或“懸案”(Open Verdict)。

“存疑判決”意味著驗屍庭證實死者的死亡有可疑,但卻未能就所擁有的證據達致一項可確認死者真正死因的結論。

驗屍官阿茲米爾是於今午3時零8分開始宣讀長達20頁的書面判詞,他排除了明福遭他殺的可能性,同時也指沒有直接證據支持明福是自殺。

他表示,根據趙明福哥哥趙銘基的供詞,趙明福計劃很快就與女友成婚,生活正常且無患有任何心理病。

“儘管馬大醫藥中心鑑證組鑑證法醫巴拉斯漢曾指趙明福的死傾向於自殺,但這項論點仍需實據和直接證據所支持。”

無法確定“字條”筆跡屬明福

針對本案查案官在趙明福背包內所尋獲的“字條”,阿茲米爾認為,這張字條雖對鑒定趙明福死因極為關鍵,因為驗屍庭必須鑒定這張字條是否為趙明福的遺書或自殺字條;不過,大馬化學局筆跡專家黃光榮卻無法百分百確定,有關筆跡是屬於趙明福的。

“專家證人只能證明字條上的筆跡與在趙明福背包上尋獲的文件筆跡相似,不過,專家卻無法確定文件上的筆跡是否屬趙明福的,更沒有索取趙明福的筆跡樣本進行對比。”

鑒此,阿茲米爾認為,死者被指自殺的論點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課題。

另一方面,針對趙明福被指為他殺的說法,驗屍官認為,在第二份脫氧核糖核酸報告中,沒有任何直接實質證據假設有存在第三者,即不明男子與趙明福墜樓前已受傷有直接的聯繫,這只是一個假設,沒有被列為證據的價值,所以他排除了死者遭他殺的可能性。